特刊】浅析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型钢悬挑式脚手架与落地式双排脚手架的特征及其应用
根据《地方建筑工程计价标准》按计价性质分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型钢悬挑式脚手架与落地式双排脚手架都同属于外脚手架;按使用功能定义,同为防护式脚手架及操作脚手架;按建安费用定义同为措施项目中的单价措施类。
01 使用要求
据《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规定
a、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24m≤h<50m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高度:h≥50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b、型钢悬挑式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搭设高度h≥20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c、型钢悬挑式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升高度h≥150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02 工程量计算规则
a、落地式脚手架搭
落地式外脚手架按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的外墙外边线长度(包括凸出外墙的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注:外墙高度的确定:建筑物外墙高度以室外设计地坪为起点算至屋面墙顶结构上表面;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女儿墙顶上表面;坡屋面、曲屋面顶按平均高度计算;与外墙同时施工的屋顶装饰架、建筑小品,算至装饰架建筑小品顶面:地下建筑物高度按垫层上表面至室外设计地坪间的高度计算。)
b、型钢悬挑式脚手架
型钢悬挑脚手架按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的外墙外边线长度(包括凸出外墙的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搭设高度以面积计算。
型钢悬挑脚手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外墙外边线的确定与落地式脚手架相同,区别在于架体高度的计算是以架体的实际高度确定如下图:
c、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按提升范围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的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有效提升高度及提升范围内的垂直投影面积
注:垂直投影面积不考虑局部突出物的维护周长,按立体图绘图原则《三相图》中的一相图考虑,仅考虑投影形成的投影面积。
注:对爬架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提升范围”所包含区域投影面积的界定有待进一步“研究明确”。
03 定额计价组成
a、落地式脚手架搭
详见《云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20
从计价标准可以明显看出随着架体搭设高度的增加,定额单价明显提高,综合考虑随高度增加的搭设难易程度及其降效因素造成定额的计费变化,展示改该定额的目的旨在要建立起一个现场施工技术与计价依据的一个结合,才能很好的建立起项目管理者对一个方案从技术可行性到经济价值的一个综合比选意识。其实在实际实践中,无特殊施工工艺情况下,我们最常搭设的落地式脚手架一般会控制在50m以内,主要为规避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过程,也为避免搭设及使用过程中的作业风险增加,再次,落地式脚手架对室外工程需交叉作业时形成了较大的阻碍。
b、型钢悬挑式脚手架
注:这里最大至360m以内,应理解为建筑结构本身高度,如采用型钢悬挑式脚手架从首挑型钢脚手架至终挑脚手架的总高为360m,而非单挑高度,按钢管脚手架自身力学状态来讲,型钢挑架的基座根本不足以承受360m钢管脚手架的自身重量,按相应规范标准也有进一步说明,在钢管脚手架达到一定高度时,为减少随高度增加自身荷载变大而造成的架体不稳定需对架体进行分段搭设进行卸荷。
c、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注: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关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只有一个定额项目,暂且抛开架体材质来讲,可看出来,其计价的前置因素没有高度的限制,也就是说明,附着式脚手架的适用范围比较宽泛,架体自身特性在保证超规模论证后,架体的本身不会因为高度的增加使安全风险因数增大,换而言之讲,如落地式脚手架,如高度增加后架体自身的荷载因素也变成了一个安全风险因素。
04 施工实施阶段如何确定外脚手架的形式及其与业主的结算
a、 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的前期策划阶段务必要结合招投标模式及其承发包模式,若项目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并且在措施项目中的技术措施中明确了外脚手架的项目特征,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那么施工单位的报价及其施工实施阶段原则上需采用与招标文件的相对应的技术措施,若后期由于施工单位单方面调整该措施造成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后的结算价格未有明确规定,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对工程实体变更造成措施费增加的有相应的调整说明,但对外脚手架采用何种措施并未非是因实体变更产生,就可能会造成后期结算“扯皮”。
b、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那么在选用外脚手架的形式上,要结合结构形式、工程对象、市场成本比选、工期要求等综合因素来确定最优方案,比如:
1)单层或多层建筑宜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高层或超高层建筑宜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只要合理也可以采用型钢悬挑式脚手架);
3)多层及高层建筑需提前进行带地下室顶板室外工程施工作业的宜采用型钢悬挑式脚手架;
所以,针对固定总价合同对外脚手架的选择根本在于,保证方案可行性的前提下成本最低的外脚手架形式,且形式的采用需多因素考虑的。
c、《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对采用外脚手架的说明:建筑施工中采用何种外脚手架,应结合工程对象、特点等以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在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明确时,外脚手架暂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实际搭设的脚手架种类调整。(这句话感觉能对a条款进行说明,但也略微牵强,作为合同的签订前提招投标文件,那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措施也应为合同的组成内容部分。)
1) 外墙总高度在 50m 以内的建筑物,执行落地式外脚手架相应定额。
2) 外墙总高度在50m 以上且结构外形不适宜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的建筑物,3 层以内执行落地式外脚手架定额,3层以上执行型钢悬挑脚手架定额。
3) 外墙总高度在50m 以上的建筑物,标准层层数占总层数的80%以上者,3 层以内执行落地式外脚手架定额,3层以上执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定额。
注:此3条并不是强制规定,只是一个若有争议时的通用解决办法
小结:通过上述对几类外脚手架的使用规定、计价原理的描述,针对外脚手架的选择是需结合工程对象、结构形式、工期要求、市场因素、承发包模、实施成本等综合确定,有些建设项目受自身特点的限制只能采用某一种外脚手架类型,那不必纠结。而有些建设项目两种或多种形式的外脚手架都可以采用,此时就需通过最优方案的比选进行决策,在保证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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